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
1、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人员,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3、认真抓好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教学辅导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好培训教学辅导工作。各地要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分类编班。要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教,并加强对教学班和教师的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面授课时安排:《统计法基础知识》80课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80课时。要确保培训科目所规定的课时,保证培训质量,使统计人员真正学到从事统计工作必备的知识。同时各地要在考前安排好总复习串讲,全面、系统地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范围进行重点复习,保证培训效果。
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存档(文件名:考号+姓名1[正面],考号+姓名2[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尺寸均为A4),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交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扫描存档(考号+姓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录入审核的个人信息资料电子文档、身份证和照片的扫描件及考点设置及安排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5、教材征订:请各地在6月30日前将所需教材和资料的征订数量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6、考试时间、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9月16日上午9:00将试卷送市统计局法规科。
考场设置:考点一般设在市统计局所在地。人数较多(60以上)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后单独设置考场,如人数较少不够设两个考场(60人以下)的县市区,经市统计局协调后,可与其他县市区联合设置考场。各县市区统计局请8月15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审批表》(附件3)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7、考试纪律: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及《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考试和监考工作。同时填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市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7256181),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8、考试成绩公布和证书发放:由省统计局在10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并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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