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下同)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并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以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以上,取得统计师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专业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但取得学历后,任现职必须满2年以上。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不具备以上(1)至(4)项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或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