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2013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辽统教函字〔2013〕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凡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都要按照要求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考生要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按照《办法》要求,对报名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统计局、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统计局进行终审。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即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3.报名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
(二)考试及考务安排
1.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5日。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教材规定: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即:《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每套65元(有免考两科的教材费为30元)。
3.考务安排: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安排。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生所需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认真审核考生提供原证件,分类填写报考人员信息表(见附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洁
联系电话:5534381
本通知及电子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astj.gov.cn/
鞍山市统计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