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安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30日截止,报名地点: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于9月15日举行。
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均可以通过考试、申请,报请省统计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时间及科目。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周日)。
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附后)为准。
(二)考试对象。
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地点: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请于7月30日前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相关资料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市统计局审核。
(四)考试培训。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遵循考生自愿原则。由区县、开发区自行组织培训班,考前培训于8月底结束,不低于32课时。
三、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13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2009年和2010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每个学员要完成32课时的培训学习。
(三)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及考核。
2013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围绕“企业一套表”工作要求,以《新<统计法>解读》、《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等科目为重点。各区、县、开发区可根据本地从业人员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门科目实施培训及考核。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内。
(四)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各级部门及企业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各门课程的培训教学,确保培训效果。
(五)市统计局将继续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相应处罚。
四、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规定。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管理。
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1号楼市统计局
联系人:孟 刚电话:029-86788074 029-86788075
地 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统计局
邮 编:710007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5.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6.《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注:附件可在邮箱xastjjjyzx@sina.com下载(邮箱密码:86788074)。
西安市统计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