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宝鸡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4月25日至7月10日报名。考务费:每门55元。
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号)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将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
(一)严守纪律,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1、考试对象:
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考试报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统计局报名考试。报名时间:4月25日至7月10日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今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
(二)狠抓重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县区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统计岗位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将培训指标落实到位,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要求,科学指导培训工作
省局教育中心将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优化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资源,通过教与学的信息反馈,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逐步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各单位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培训辅导班,制定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管理性文件,指导、督查本地区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开展。省、市局教育中心将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不定期地对各地培训工作和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
(四)发证与收费
1、《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后,由省统计局做出认定并及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关于调整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收费通知》(统培〔2009〕21号)文件执行。课程设置2门《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每门课程培训费:75元;考务费:每门55元;教材费:65元。
二、积极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围绕中心,开展统计继续教育。
今年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在继续教育课程的安排上,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选择好教材,上好精品课。力争分专业,将在岗的“三上企业”统计从业持证人员轮训一遍,促进统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提高质量,完善继教培训资源。
教育培训资源的多样性、实用性是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认真组织培训,注重师资队伍的构建和培养,选聘优秀教师授课,确保培训效果。要逐步完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基本档案,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请各县(区)及时将教材征订单上报市局培训中心,以便向省局教育中心征订教材。
联系人:王 丽 雒芳琴
联系电话:3261397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407室
邮 编:721004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宝鸡市统计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