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全国统一的考试日期和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我市的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发(1997)52号]文件执行,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使用受限。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在岗的“三上企业”统计从业持证人员2013年必须轮训一遍。
 
  (二)学习科目
 
  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三)培训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进行,最终成绩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局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于9月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考参训人员可到各县市区统计局或衡水市统计局人事科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6月30日。各县市区统计局务于7月5日前,将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库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报至市局人教科。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一份;
 
  2、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清晰);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清晰);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
 
  2、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清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力度。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执法这个有力武器,紧紧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尽快组织好宣传、报名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将在全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无证上岗并拒不整改者将进行相应处罚。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人教科联系,电话:202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