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须经考试合格后办证。
(一)考试对象
1、凡在岗专(兼)职统计工作的人员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2、将来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内容
报名时间从4月1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时间、考务规则组织实施。
(三)考试费用
按照赣发改收费[2005]87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按统一格式录入,报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统计局。
联系人:邱敬琳
联系电话:0798-8389900
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和要求:2012年起,凡网上直报企业须持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用从业资格证号和姓名进行登录,通过验证后,才能网上直报。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统计数据质量,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全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1]78号)文件要求,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景德镇市所辖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所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
(二)组织方式
景德镇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作为统计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系统统计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与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共同商定。
(三)培训时间
从2013年4月份至12月份。
(四)培训内容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统计法》解读、《基层统计报表实务》。根据人事部、国家统计局人发〔1997〕52号文件要求,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五)费用
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5〕874号、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赣财综字〔1997〕84号和赣价行字〔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收取继续教育培训费150元。
(六)其它
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培训、函授与面授等方式,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加盖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专用章。
2、各县(市、区)统计局将上报的继续教育一览表(包括纸介质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发到市统计局人法科邮箱:124909040@qq.com),统一报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
景德镇市统计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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