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市统字[2013]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统办字[2013]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
(一)参加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
2013年度我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重点是保证“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为此,各县(市、区)要做好“三上企业”统计人也人员的摸底登记工作,务于5月27日前将本辖区内的“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情况表填报市统计局人教科(见附件1)。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要切实做好辅助调查员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辅助调查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及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形式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本地区考试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前培训、数据上报、考点设置、考场监考以及成绩通知等工作。
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参加对象
按照《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我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年限为两年轮训一次,因此,凡2011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07—2012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2013年必须参加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要以各种形式大力搞好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和报名工作,确保应该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都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为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突出继续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国家统计局编写了《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建筑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等五本统计报表填报类培训资源,各县(市、区)要在今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中突出此类培训,要在年内分专业将在岗的“三上企业”统计从业持证人员轮训一遍,以保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费用
上述教育培训属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范畴,其收费标准仍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5]6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字[2002]23号)规定收取,收费执行省物价局规定:即每人每学时收取培训费2.5元,资料费、教材费按定价收取。
各县(市、区)上缴省的费用(含上缴国家统计局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执行。培训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财务规定。
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人员档案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一项行政审批工作,要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做好两卡一库工作,两卡就是统计人员信息卡和申报表,一库就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数据库。做好两卡一库工作,有利于各县(市、区)统计局澄清家底,掌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的变动情况和继续教育开展情况。
为保证今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统计局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同时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搞好协调,明确责任,强化督促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