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将2013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报考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5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提交材料
①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和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
④合格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和复印件一份(统计类考单科者提供)。
统计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①②③由县区留存。④提交市局审验。
(四)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1日—7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不断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努力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重点要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强化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消除死角,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保障。
3、严肃考试考务纪律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务规则》规定的标准选定考点、布置考场,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巡视人员职责,监考、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责,发现违规现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严格履责,出现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一是8月10日前完成报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上报考生上报文件.Xls(在信息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录入的格式!)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场备案表》。二是10月底以前上报本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工作开展的量化指标(见附件),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三是及时下发考试成绩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今年统计继续教育工作仍按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及我省的有关文件执行,每个学员每年要完成32课时的培训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从业人员,均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对统计人员的新要求,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定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每个学员可任选一门参加继续教育。
(三)培训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统计局统一命题并提供试卷,市统计局按省局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3年4月17日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量化指标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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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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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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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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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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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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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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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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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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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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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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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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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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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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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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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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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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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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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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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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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累计持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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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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