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德统计发〔2013〕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服务“四大工程”建设,高质量地完成2013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今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的报名考试和认定工作仍采取往年做法,即:市统计局负责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及自愿到本地统计局报名考试的市属企业。
(一)统计从业资格培训
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遵循考生自愿参培原则,由市、县统计局分别组织实施。培训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份集中培训。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在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德阳市政府大楼13楼1312号办公室),企业也可直接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3、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按照规定,每门课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
4、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普通理论培训课时标准上限为5元/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单独核算收取”的规定,我市参加统计从业资格教前培训的人员每人应缴培训费用300元,教材费、资料费等实际成本每人50元,两项费用之和共计350元。
5、考试时间及科目: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请参考人员报名时交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和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考试结束后,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省统计局有关要求,将报考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汇同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并送达德阳市统计局,以便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高质量完成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统计继续教育依据及要求
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为此,我市凡2012年没有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2013年都必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内。
(二)统计继续教育科目及时间
每个统计人员须在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2至3门课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学习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全市统一教材,《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和《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两门课程。
(三)统计继续教育收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普通理论培训课时标准上限为5元/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单独核算收取”之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两门课程每人应缴培训费用200元,教材费、资料费等按实际成本两门课程每人收取40元,两项费用共计240元。
三、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提高在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注册登记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依托“一套表”平台,加强对统计报表人员的管理。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报表人员,要及时通知或通过执法检查,要求其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今年在“一套表”平台注册登记的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统计教学目标考核。
(四)有关考试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全市统计教学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由陈长贵同志负责统计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受理与办理工作。联系电话:2230969(市政府大楼1312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