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统计工作,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一)初级资格报名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二)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或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5.已评聘的非统计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按照上述1-4条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4条规定执行外,其它条件均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21号)为准。受评审条件及考试成绩有效期的限制,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具备的学历、工作年限、业绩能力等条件,自行决定能否报考。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经济、会计、审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或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工作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申请报名。申请破格工作年限者,提前两年。申请破格学历者,中专学历需满25年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不得双重申请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