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关内容展示:
五、从业资格报名
(一)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备齐需提交材料后到所在地县、区统计局(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申请表”自行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是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同底,个人近期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含办资格证书1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3日。
(二)注意事项:实行统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全国通用资格证书),各承办机构不得拒绝受理跨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申请。
(三)呈报办法:各承办机构(部门)将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内容(资料)录入计算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导出“CBA” 格式文件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统计局法制科(邮箱:gd05fz 内网“新邮箱”),由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统计局办理从业资格认定相关手续。
六、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
1、各县区统计局在报送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时,请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为免污染其他相片,请勿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书写)。
2、按照统计从业《工作手册》(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版)规定,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承办机构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在“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交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办理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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